[原创] 泾县“荷花塘”的传说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21:3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已经查证,这个抄袭者的单位(公司)就在泾县。详细情况请见下面


安徽泾县草檀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法定代表人:    丁振东    任职2家企业
电话:1363723****登录查看同电话企业
邮箱:huidong3153@163.com查看
网址:暂无网址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丁家桥镇街道8号


以上就是抄袭我的文章,所在单位(公司)详细地址。
抄袭者网名:易谈e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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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22:5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了,曝光了,终于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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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24:1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易谈etalk

你看到别人的文章很好,就抄袭到自己的文章中,只要不提原来作者的名字,久了之后,大家就会以为这篇文章是你自己创作的了。
我说:你可千万别这么认为,干这种丢人的傻事。你觉得人家现在不起眼就可以随意抄袭,但是万一遇到以后人家会很有名气呢?怎么办?太冒险了。很简单,如果他有了名气,你抄袭文章不提原创人的名字的做法,就是人间丑闻,就会成为文坛的一大轶事,广为流传。那时你怎么办?尴尬万分,无地躲藏,人间难容。只要有一篇文章从头到尾讲述经过,你的侵权行为就无所遁形。天哪!你的丑闻就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你的子子孙孙都无法面对这种耻辱。不可不慎啊。记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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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27:4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抄袭者是丢人现眼,恬不知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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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31:5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别人的文章,并以自己的网名发到百度网络上,脸皮够挺厚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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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0:34:5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侵权抄袭者,真的是给泾县人丢尽脸皮了,现在整个网络都在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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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1:22:0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非法举报电话:
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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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21:36:2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19-5-27 11:54

漂亮!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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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6 12:58:2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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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7-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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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之梦 发表于 2021-10-26 2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0-24 11:18
必须把这个抄袭者的侵权丑闻扬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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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谢谢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7-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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