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闻 || 网逃赌博佬回家过年,完了!完了!

值班编辑一 发表于 2019-2-15 14: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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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的吴某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2月他因赌博被泾县公安网上追逃。

2019年春节期间,泾县公安局黄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过程中获悉吴某的可能返回泾县老家,最终在民警的劝说和法制教育下,2月12日,吴某向泾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同时也给在逃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历年来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前, 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投案自首。

二、网上在逃人员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网上在逃人员家长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的,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判决,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

五、网上在逃人员应当认清形势 ,打消侥幸心里 ,迷途知返 ,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网上在逃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网上在逃人员家属,不得包庇、窝藏网上在逃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自动投案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3.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4.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编后话


侥幸无出路,投案是归途。在逃人员抓住机会,及早回头,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就决不停止、绝不收兵。最近,“自首效应”正在形成,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过,就为时不晚。


文章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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