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闻 || 苏红广场女司机“真过劲”一次性送掉12分……

值班编辑一 发表于 2019-2-28 08: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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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掩牌违停”
有些驾驶人朋友
老爱上演视觉版的“掩耳盗铃”
以为将号牌遮挡了
就能躲过交警的处罚
但却不知
他们的这一举一动
都被交警蜀黍看在眼里


2月24日凌晨,在泾县苏红广场,一名女驾驶人明知是违章停车,还故意使用浸湿的餐巾纸遮挡汽车前后车牌,来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泾县大队民警发现对其进行查处。以故意遮挡号牌的方式逃避违停处罚,不明智也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罚款200元,记驾驶证12分!切勿以身试法!



小编提醒广大车友们
切不可效仿这位司机啊
不要因一时侥幸造成更大的损失
随时做一名自律驾驶人
才是最安全、最安心的!

文章来源:泾县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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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盘人 发表于 2019-3-6 20:39:5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反被聪明误,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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