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公益作品征集评比的通知!

值班编辑一 发表于 2019-4-29 11: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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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创指办字〔2019〕5号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公益作品征集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省级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决定开展文明创建公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30日至6月5日
二、活动主题
以“喜迎祖国70华诞,点赞文明新风”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我和我的祖国”、建国七十周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铁军精神,结合泾县元素,力求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出彩出新,遴选出一批具有皖风泾韵的公益原创精品。
三、征集类别
分别征集视频类、网络(动漫)类、H5、平面类、短剧(戏曲、小品)脚本、曲艺(短快板、相声)脚本六类作品(标准要求见附件1)。
四、活动步骤
(一)作品选送(2019年4月30日-5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出优秀作品。
报送邮箱:657026137@qq.com
联 系 人:何天贵           联系电话:15956387321
(二)组织评审(2018年5月30日-6月5日)。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组织评审会,评选出优秀作品和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项奖金设置
视频类、网络(动漫)类: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2名,奖金2000元。
H5、平面类: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名,奖金1000元。
短剧(戏曲、小品等)脚本、曲艺(短快板、相声等)脚本: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公益广告宣传是面向群众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方式。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创作具有泾县特色,在全市、全县有影响的省级文明示范县创建公益广告精品。
(二)突出内涵,注重特色。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结合我县的地理历史人文、改革发展成就、先进人物事迹等,重点展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全县人民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涌现出的新面貌、新风尚。要突出泾县元素符号,广泛运用书画、摄影、漫画等艺术和非遗文化表现形式,提高作品表现力,提升传播效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公益广告作品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严守法规,杜绝侵权。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如有发现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所引起的后果由制作方自行承担。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对所有获奖作品无偿拥有编辑修改、刊登播出、结集出版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
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抄送:市文明办,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指挥部领导。


附件1
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公益广告
征集活动作品报送的标准和数量要求
一、报送标准
(一)平面类作品按照 “文件名.jpg”格式,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影视类作品时长最长60秒,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注明作品名称、时长,与创意文案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网络(动漫)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发至邮箱。
(五)短剧(戏曲、小品等)脚本、曲艺(短快板、相声等)脚本,表演时长应不超过10分钟。
(六)所有参评作品均须附创作人(团体创作的,须每位作者)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七)已参加过历年征集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再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外作者创作的作品。




附件2
2019年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公益广告
征集作品登记表
  
作品题目
  
  
  
  
团队/个人
  
名称
  
  
  
  
作品类别
  
  
  
  
作品时长
  
(精确到秒)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QQ
  
  
  
  
作品
  
创意
  
说明
  
  
(100字左右)
  
  
备注
  
  
  


附件3
2019年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公益广告
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样 稿)
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
承诺人(以下署名)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2019年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1. 承诺人保证为作品的创作者。
2. 承诺人同意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承诺人保证作品未参加过其他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4. 承诺人保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作品侵犯第三方的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致使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一切责任由承诺人承担。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承诺人保证本承诺真实可靠,并保证善意履行本承诺。
6. 本承诺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证 件 类 型 及 号 码
                   签        字(盖章):
                        
2019    
注:承诺人多于一人的,须采用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相对应的方式签署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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