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url=]泾县人民检察院[/url] 今天
6月2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晨。 2019年6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晨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李某经朋友邱某某邀请来到泾川镇谢园路一大排挡与丁某某、杨某、章某共同吃宵夜,胡晨得知后与朋友张某某一同将李某接回家中。犯罪嫌疑人胡晨到家后,在与邱某某通电话时听见有人在旁边骂他,异常气愤,遂于当晚凌晨在已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再次驾车来到大排档质问邱某某、丁某某等人,并与邱某某、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胡晨上车突然驾车撞向正在吃宵夜的丁某某、杨某、章某三人,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 犯罪嫌疑人胡晨醉酒后为泄私愤故意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与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