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 法院当庭宣判

义夫义 发表于 2020-2-21 14: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 法院当庭宣判
张乐嘉   泾县人民法院    昨天


640.webp (24).jpg


    2020年2月19日下午,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妨害公务案件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法院收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被告人黄某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期徒刑六个月

1

查看全部评分

全部回复4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20-2-21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查明
640.webp (25).jpg

2020年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来到泾县泾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进村防疫卡点处,因对设置卡点进行防疫检查工作不满,遂将该卡点遮雨棚、桌、椅、栏杆等物品掀翻。

泾县泾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至现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欲驾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时黄某某将民警随身携带的 执/法记录仪抢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至警车上,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黄某某将车内护栏板扳掉,并使用车内警用扬声器将该车后挡风玻璃砸碎。随后黄某某被带至泾县公安局约束至酒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义夫义 发表于 2020-2-21 14: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你相信谁 发表于 2020-2-21 14: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不要做

点评

是的,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好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2 14: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义夫义 发表于 2020-2-22 14: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好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实名认证

热门推荐


全国经济普查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