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请问水务局现在青弋江可以钓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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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水务局现在青弋江可以钓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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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发表于 2021-4-6 1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错对象了,应该咨询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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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发表于 2021-4-6 1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错对象了,应该咨询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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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不为 发表于 2021-4-7 20:23:1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性捕鱼不允许,钓鱼估计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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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多行不义者 发表于 2021-4-8 16: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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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渔政 发表于 2021-4-8 1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流域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提高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一、法律依据: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止垂钓区域和时间:1、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时间为十年。2、泾县徽水河水域全段每年3月1日0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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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渔政 发表于 2021-4-8 19: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流域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提高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一、法律依据: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止垂钓区域和时间:1、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时间为十年。2、泾县徽水河水域全段每年3月1日0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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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渔政 发表于 2021-4-8 19: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流域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提高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一、法律依据: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止垂钓区域和时间1、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时间为十年2、泾县徽水河水域全段每年3月1日0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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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淮周 发表于 2021-4-8 1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弋江流域禁止垂钓宣传材料
长江流域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提高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一、法律依据: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止垂钓区域和时间:1、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时间为十年。2、泾县徽水河水域全段每年3月1日0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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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EMnQEFd8 发表于 2021-4-12 19:01:3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钓个毛线啊!禁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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