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区新建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告

中芯科技 发表于 2021-8-16 15: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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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为规范泾县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新增4处红绿灯、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号灯与电子警察系统设置地点
1.205国道与幕桥东路路口1处
2.谢园东路与财富南路路口1处
3.红星路与云岭路路口1处
4.青弋江北路与红星路路口1处
二、违法行为抓拍规定
1.启用时间:2021年9月10日;
2.违法行为抓拍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采集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1212X  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301X  逆向行驶的
134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134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208X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11X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35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6011X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718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720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5701X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704X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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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京装饰 发表于 2021-9-1 17:29:1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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