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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2-03-02 00:00 建议:《林苑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时,应该将泾县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批文同时发出公示,让业主明白缴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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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2-3-2 17:02 尊敬的网友: 经我局房管中心了解,您反映的林苑小区属于业主自治管理小区,根据《泾县城区住宅物业 ...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2-4-26 23:27 支持!顶起!
泾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2-3-2 17:0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2-3-2 00:29 还有一件事,小区内的公共房产出租及所有广告收入,均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机构不得占有、挪用!
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2-03-04 10:47 问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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